冷水滩融媒7月10日讯(通讯员 区人民检察)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今年以来,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2025年6月,该院对一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罪犯伍某,因犯诈骗罪于2023年2月27日被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23年3月13日起至2027年3月12日止。然而在社区矫正期间,伍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5月23日参与赌博,两次被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于6月16日向冷水滩区司法局发出检察意见书,提出对伍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意见。在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伍某已于6月27日被收监执行。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对于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八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旨在给予罪犯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法律的敬畏和对监管规定的遵守。因此,被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服从监督管理、真诚悔改;任何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禁止令、再次违法犯罪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缓刑被撤销,最终身陷囹圄。
本案中伍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最终导致被收监执行,深刻警示社区矫正对象:法律尊严不容挑战,缓刑考验绝非儿戏!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屈文利
二审:陈洁
三审:秦果甘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