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03日14时30分何某芳驾驶一辆小型轿车,途经永州市冷水滩区蔡市镇邓家铺村路段时,与在道路旁边通行的行人何某、陈某、刘某发生碰撞,后又与道路旁的树木发生碰撞,造成何某、陈某、刘某受伤,车辆及树木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何某芳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何某无责任,当事人陈某无责任,当事人刘某无责任。
交警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机动车遇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避让。”之规定。
来源:冷水滩交警
作者:
编辑:屈文利
二审:陈洁
三审:秦果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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