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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永州火车站广场管理的通告
2026-05-26 16:15:35 湘江滩声 字号:

为维护永州火车站广场公共秩序、市容环境、交通运营与公共安全,提升城市窗口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广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永州火车站广场区域:东起潇湘大道、南至广场南路、西至永州站站房、北至广场北路。

二、管理主体与职责

永州火车站广场服务中心负责广场区域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并组织协调公安、交通、交管、城管等派驻广场的相关执法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进入广场区域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服从广场管理机构及执法人员管理。

三、禁止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二)未经批准,举行展览、文艺表演、体育竞赛、开业庆典、商业促销等活动。

(三)赌博、滋事斗殴、散布谣言、封建迷信、倒卖票据、销售违禁药品。

(四)喊客拉客、揽客扰客。

(五)强迫、欺骗旅客乘车、住宿、就餐,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

(六)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七)在建(构)筑物、自然景物及各类设施上攀爬、钉拴、刻划、涂写,擅自张贴、悬挂、散发各类宣传品。

(八)翻越围墙、栏杆、绿篱等不文明、不安全行为。

(九)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禁止违反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

(一)社会车辆、营运车辆(公交车、出租汽车、客运班车、旅游车等)以及租赁车辆不在规定区域、站点停车,或在禁停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及慢行等客、兜圈揽客。

(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货运经营。

(三)巡游出租汽车不打表收费、拒载、随意拼客,或者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擅自进入专用停车场或者专用通道。

(五)除老、幼、病、残者专用非机动车及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广场停车场(位)以外区域。

(六)其他扰乱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禁止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行为

(一)在护栏、线杆、树木、绿篱等处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

(二)携带犬只等具有攻击性、危害性宠物进入广场(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的导盲犬、扶助犬除外);遛狗不牵绳、不清除宠物排泄物。

(三)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

(四)倾倒垃圾、污水或者粪便。

(五)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散发宣传单。

(六)未经批准擅自设置门头牌匾广告、落地广告、墙体广告、灯杆广告、立柱广告等户外广告。

(七)焚烧杂物、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向广场内倾倒、抛洒废弃物或排放污水。

(八)其他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禁止破坏市政绿化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占用绿化用地。

(二)在公共绿地内设置摊点或广告。

(三)擅自砍伐、修剪、损坏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

(四)其他损害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七、禁止占用或破坏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占用站区道路、附属设施和通道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挖掘道路。

(二)挪动、毁损井盖、路牌和通道附属设施。

(三)损坏、侵占广场、停车场、道路、通道以及公共设施。

(四)其他破坏道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八、禁止违反城市规划与环境噪声管控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二)占用道路、广场、绿地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三)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

(四)逾期不拆除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

(五)每日21时30分至次日7时,禁止在广场内从事打陀螺、歌唱、播放音乐等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活动(经批准的大型公益性活动除外)。

(六)广场内活动噪声超过规定环境噪声限值。

(七)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行为。

九、法律责任

违反本公告第三至八项规定,由永州火车站广场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相关执法单位派驻机构依法查处;依据《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责令整改、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

来源: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作者:

编辑:屈文利

二审:陈洁

三审:秦果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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