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居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溶洞(天坑)垃圾污染专项调查整治行动,及时排查整治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溶洞(天坑)点位及环境污染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尚未登记在册的天然溶洞(天坑)点位线索;
向溶洞(天坑)及其周边区域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禽粪污、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排放生产生活污水,以及人为损毁溶洞等违法问题线索。
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以逃避监管方式通过溶洞、天坑排放污染物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擅自倾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报告方式
电话报告:发现未登记天然溶洞(天坑)点位线索,请向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报告;发现向溶洞(天坑)及其周边倾倒垃圾、固废、粪污、排放污水、损毁溶洞等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可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举报。
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46-8323450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举报电话:0746-8413602
现场报送:可直接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线索,尽量提供精确位置、现场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必要时配合工作人员现场核查。
四、奖励政策
群众提供未登记天然溶洞(天坑)点位线索,经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属实,纳入溶洞管理台账后,给予线索提供者200元/洞现金奖励。
群众提供溶洞(天坑)环境污染违法线索,经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现场核查属实,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污染物数量,给予举报人200元至20000元奖励。
五、温馨提示
公职人员、技术人员、乡镇及村级一线溶洞排查工作人员,在履行本职工作中发现的线索,不纳入本次奖励范围;
同一溶洞(天坑)点位或者环境违法线索被多人上报的,奖励首位有效上报人;
受理单位严格保护报告人信息,依法保护报告人合法权益;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本奖励事项由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共同负责解释。
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
2026年9月22日
来源: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
作者:
编辑:屈文利
二审:陈洁
三审:秦果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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