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21日讯(通讯员 彭蓓蓓)为彰显司法权威,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冷水滩区法院执行局二十名执行干警前往河东翠竹商贸街强制执行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据悉,李某在58同城发布卖房信息,秦某看到后打电话给被告表示有买房意向,李某即告知其女儿主动与秦某商量房屋买卖事宜。2017年3月16日,李某和秦某签订一份《定房合同》,约定秦某同意购买被告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翠竹商贸街住宅。2017年3月17日,秦某向李某交纳了购房定金10万元。2017年3月22日,在永州市某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中介方的情况下,双方正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所有的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翠竹商贸街房屋作价135万元出售给秦某。次日,秦某向税务机关缴纳了契税。2017年3月24日,永州市房产局出具了房屋交易通知单,准予双方交易,并为双方办理了网签手续。后李某不协助秦某办理权属证书,且于2017年5月16日在某房地产公司再次发布售卖信息。秦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继续履行合同,为秦某办理权属证书并支付秦某违约金10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协助秦某办理涉案房屋权属证书并支付秦某违约金10万元。李某不服法院判决,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强制为秦某办理了涉案房屋权属证书,秦某也将剩下的购房款交至法院执行标的款专户,但被告李某拒绝搬出涉案房屋。秦某多次要求被告交付房屋未果,遂再次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从秦某所有的房屋搬出,并将房屋交与秦某。判决生效后,秦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发出搬迁公告,责令李某限期迁出房屋,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法院决定展开强制腾房行动。
为保障腾房行动顺利、有序进行,冷水滩区法院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成立专案行动小组,专门召开行动部署会。腾房过程中,执行干警对屋内所有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区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员全程录音录像,并邀请人大代表、社区干部见证执行,执行过程公开、透明。经过5个小时的紧张作业,顺利将房屋腾空并交付申请执行人。
来源:区法院
作者:彭蓓蓓
编辑:邓钰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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