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24日讯(通讯员 向文杰)7月23日下午,冷水滩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各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座谈会,安排部署门诊统筹工作,区卫健局分管领导及22家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参与座谈。
座谈会上,该局就《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向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政策宣讲。
医保门诊统筹实施范围
冷水滩区辖区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含卫生院分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开展医保门诊统筹服务工作的主体,我区的参保人员只有到本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才能享受医保门诊统筹服务待遇,在其它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范围。
医保门诊统筹补偿管理
1、参保个人门诊统筹年度最高基金支付限额为当年度个人缴费额标准(2019年度个人缴费为220元/人,则2019年度个人门诊统筹支付最高限额为220元/人/年)。
2、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自付最高15元/次,基金最高限额支付35元/次,看门诊每次按70%进行补偿;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自付8元/次,基金限额支付22元/次,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3、参保患者在区内医保定点门诊就医必须提供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中的任一种,发生的医药费,由接诊医疗机构按补偿标准直接补偿,经办人填写《冷水滩区医保门诊补偿表》,患者需在补偿表和处方上签字认可后即获得补偿,经办人员将参保人员费用补偿信息及时录入电脑。
4、2019年我区家庭帐户资金已划转,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看门诊先使用家庭帐户余额(以户为单位计算账户余额),家庭帐户使用完后再进行门诊统筹基金报销。2020年起,全面取消门诊家庭账户制度,以前年度参保人员家庭账户累计结余资金,可用于门诊统筹后个人自付部分的结算。
门诊费用不予补偿费用范围
(1)在非本年度医保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2)永人社发[2017]1号文件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
(3)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材料费等;
(4)经审查属舞弊行为的医疗费用;
(5)超出药品限价,医疗项目限价的部分。
会议明确,开展门诊统筹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组织学习,做到学懂弄通;二是要积极引导参保群众在就医门诊时使用家庭账户;三是要严格把握好门诊与住院的关系;四是对于偏远地区要尽量发展村卫生室加入门诊统筹,方便参保群众就医。
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向文杰
编辑:邓钰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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