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30日讯(通讯员 文杰)近日,某商店因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区食药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给予行政处罚1000元,没收涉案进口化妆品。7月5日,区食药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辖区内某商店经营区摆放无中文标签的”LUCAS PAPAW OINTMENT”进口化妆品5支,货值总计250元。商店不能提供进口化妆品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于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7月13日,区食药监管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000元。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进口化妆品的需求不断增大。区食药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化妆品时一定要看中文标识、批准文号等重要信息,没有中文标识的产品不要买。这类产品往往打着“海外代购”“水货”等幌子,引诱消费者购买,实际上极有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至于配方成分、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等,消费者也无从判别,容易上当受骗。同时,消费者对发现违法销售假冒化妆品的可以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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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杰
编辑:黄丽音